
近日,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
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》正式实施
(点击查看原文)
其中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、
占用消防通道等与你我相关行为的罚则
情节严重将从重处罚
需注意的是
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
乱停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
拒不改正的最高可罚1万元!
具体新规细节
我们一起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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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将53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纳入基准量化范围,逐项明确“情节轻微、情节较轻、情节一般、情节较重、情节严重”5种情节的具体情形,并对应设置5个量罚区间,规范压缩裁量空间,确保处罚公正合理。
新规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:
(一)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
(二)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
(三)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
(四)主动供述消防救援机构尚未掌握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
(五)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
(六)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
此外,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、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。
(上下滑动查看)
新规推行“首违不罚”“轻微不罚”等包容审慎监管措施,明确对“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”等11项违法行为实施“首违不罚,对“消防设施、器材、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”等2类实施“轻微不罚”。此外,还规定在清单列出的事项以外,其他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,也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。
值得关注的是,新规明确了对占用、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的处罚内容。
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,且无法当场改正的,最高罚2.3万元。
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,情形严重最高罚款5万元。
同时明确,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,拒不改正的,最高罚款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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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 | 综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官网、中国消防、东莞阳光网
编辑 | 刘晓钧
责编 | 罗舒、苏路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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